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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给别人干活导致我爸爸右手胳膊全部截肢,双腿全部骨折,当时已做伤残鉴定,定为三级。由于农村人长期种地为生致使现在左手麻木抽筋时无瘫痪无法动弹,甚至无法穿衣吃饭,我想能不能重新给我爸申请残疾级别和低保来减轻家里的负担双腿全部骨折,当时已做伤残鉴定,能不能重新给我爸申请残疾级别和低保来减轻家里的负担

综合法律 2019-07-20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
    目前还没有规定说残疾人就一定可以申请低保,每个城市的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是不一样的,申请低保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户口,家庭收入等等,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居民。具体可以到当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咨询了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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