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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货车与摩托车(未悬挂号牌)发生轻微碰撞,致使其脚趾骨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让货车赔偿住院费及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由于对方不接受转账,只要现金,致使赔偿暂缓!可交警队仍然扣留货车已经40天,不给车,怎么办?致使其脚趾骨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致使赔偿暂缓!不给车,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10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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