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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是一个地方银行分行的行长,用我的名义帮他贷款,签的是我的名字,他说他帮我做了担保,也没抵押我的房子,是随便去了一家房子拍了个照片,做的假,虽然没抵押我的房子,但是我怕他到时候还不了,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我需要做些什么?用我的名义帮他贷款,虽然没抵押我的房子,但是我怕他到时候还不了,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纠纷 2019-06-04 0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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