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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从2018年3月1号开始??我已向领导口头上辞职??4月4号实在受不了了??就不做了??工作已交接完毕??我前几天打电话要工资要回我的血汗钱??前老板居然说我还要培钱给他??我又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咨询下你好??我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从2018年3月1号开始??我已向领导口头上辞职??4月4号实在受不了了??就不做了??工作已交接完毕??我前几天打电话要工资要回我的血汗钱??前老板居然说我还要培钱给他

劳动纠纷 2019-06-11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工资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公司的名称和具体地址、老板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写成表达准确的书面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这样的机构一起催讨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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