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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阿尔哈达矿山,温州东大项目部干活2017年底放假是2018年2月6号工资开到2017年12月底。2018年1月2月份工资说过完年开。它是一年一签劳动和同。我今年不去知道它那干了。它让别人跟我说工资不给,还跟我要打不官司。找谁说礼去。温州东大项目部干活2017年底放假是2018年2月6号工资开到2017年12月底。2018年1月2月份工资说过完年开。它让别人跟我说工资不给

劳动纠纷 2019-06-08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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