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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六月三号上班时由于风扇挡着不好做事,于是将风扇搬动了一下,不小心被风扇伤了左手臂。当时是老板带去医院治疗的,没有住院。但前几天每天都要去换药,后来就隔一天换一次。整整二十天伤口才好了。治疗费用是报了,但治疗期间的工资应不应该付呢?当时是老板带去医院治疗的,治疗费用是报了,但治疗期间的工资应不应该付呢?

劳动纠纷 2019-06-05 0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原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实践中,治疗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概括为:医疗费用=诊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原则上都要求有必要性质,即是说对于可有可无的一些额外费用,受害人即使要求赔偿,也会有被以该费用没有医疗必要性为由面临得不到赔偿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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