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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别人三万元钱,借条约定到期不还,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现在法院判我按年利率百分之六支付我利息。开庭的时候法官问我要利息还是要违约金,我说俩全要,法官说不行,我说要违约金,法官说太高不予支持,最后我就要了利息。请问我还能上诉要违约金么借条约定到期不还,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还是要违约金,请问我还能上诉要违约金么

合同纠纷 2019-05-27 1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即使利息已经给了,也可以要回来;
      
    2、24%以内的,法院予以保护;
      
    3、24%-36%之间的,超过24%的那部分利息已经给过的,不能要回来;还没有给的,也不能要。
  •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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