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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咨询关于劳动法的事宜。我在企业工作13年了,目前公司把我所在的部门与别的部门合并,我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没有我的职位了,公司想让我转岗,但我不想接受,我想让公司辞退我,获得一定的补偿。我的这种想法是否可行?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我还需要做哪些准备?我想让公司辞退我,获得一定的补偿。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我还需要做哪些准备?

劳动纠纷 2019-08-29 0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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