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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农村户口.06年我大爷家把全家户口迁走时.把宅基地给了我家.我家已经建了楼房.今年我大娘以不知情为由.问我家要宅基地.当时我家和我大爷只是口头协议.没有字据.我家已经住了十几年.我想赔偿我大娘点钱.我大娘不愿意.打官司的话.我会保住我的房子吗.我家没办建房证本人农村户口.06年我大爷家把全家户口迁走时.把宅基地给了我家.我家已经建了楼房.今年我大娘以不知情为由.问我家要宅基地.当时我家和我大爷只是口头协议.没有字据.我家已经住了十几年.我想赔偿我大娘点钱

继承 2019-06-14 0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私自收养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只有跟父母一起到民政部门承认收养关系并补办登记才能上户口。
  •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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