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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工作两年后,公司经营不善,说解散,但是没有赔偿金。我们都领取了离职证明。公司的老板有钱,但是公司账户里没钱,工资是以借款的形式从他的其他公司借过来发的。请问我们如何能拿到赔偿金?还有我的年假没休,160小时的倒休没休,能否折算成工资?我们都领取了离职证明。请问我们如何能拿到赔偿金?还有我的年假没休,能否折算成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27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 年假如果当年未休,公司一般处理方法:
    一、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征得职工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休假;
    2、职工不同意在下年度安排的,应当按照工资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出勤工资在内,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支付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直接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假,职工因为本人意愿没有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也无需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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