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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工人工钱!本来说好十号给的,结果没给!后来拖到次月二号,工人说再不给就去找他要,但工人离老板上千公里!工人一来到,老板他就马上给,没来到的时候就不给!但工人就不肯只拿这点工资了,因为工人为了拿到工资,花了时间、车费等!能不能要求老板全部负责工人的损失,能不能要到!工人说再不给就去找他要,没来到的时候就不给!能不能要求老板全部负责工人的损失,能不能要到!

劳动纠纷 2019-05-22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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