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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1号到17号上班,经理应该正常给我发工资,之后请假3天到22号上班,但是我22号那天没有去上班,呗经理发现了,给我停职了,知道过年大家都发工资了,没有给我发,我生气之下就辞职了,但是经理说我范错误了,不给我之前的工资了,我想知道经理是不是应该把我辞职之前的工资发给我经理应该正常给我发工资,不给我之前的工资了,是不是应该把我辞职之前的工资发给我

劳动纠纷 2019-06-23 1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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