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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因为椎管狭窄住院治疗,一般情况下15天就能出院,但是我们1个月了还不能下地。而且来时是右腿不舒服,做完手术后右腿没问题了,但左腿不能动了。经过与医院交涉,他们承认有失误,治疗费用8万元,但院方只给补偿3000元。我认为赔偿太少,我要提出异议,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请您帮助谢谢但是我们1个月了还不能下地。治疗费用8万元,我认为赔偿太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06-12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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