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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2年前我家承包了生产队的土地,合同上写的是长期租用,但在农村认为就是买的意思,当时把钱付了但是没有收据,而且合同上只有队长的私章和办事处的公章,参与的人没签字盖手印,现如今土地被征收,村里的人都说是大家的土地,以前参与的人有的死了,活着的人就是不承认,请问我该怎么办当时把钱付了但是没有收据,而且合同上只有队长的私章和办事处的公章,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24 12: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可能会涉及继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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