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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限公司用公司名义贷款后,贷款的时候只有一个法人,后来增加合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你好!一个有限公司用公司名义贷款后,贷款的时候只有一个法人,后来增加合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后来增加合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贷款的时候只有一个法人,后来增加合伙人的情况下后来的合伙人需不需要承担合伙前的债务?

合同纠纷 2019-07-16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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