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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休产假期间,单位每月发放1374元工资,共发了4个半月,待我上班后,无意间看到单位给申报的生育津贴有12155元,但是这个生育津贴单位没有给我个人,虽然我拿了工资,但工资没有生育津贴高,那单位是不是应该补给我这个差价?那么我现在还能拿到这个生育津贴吗?如果能拿到,那是多少钱?本人在休产假期间,是不是应该补给我这个差价?那么我现在还能拿到这个生育津贴吗?那是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5-17 14: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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