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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为公租房,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后是否什么权益都没有了?我婆婆(离婚)当时自己出了全额的动迁补贴款不然整个家里都会分不到房,去世后公租人由我婆婆改为小舅舅大儿子(知青子女回沪)我老公户口不在里面但是不管动迁前还是后都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否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他们现在想无条件赶我们走私房动迁为公租房,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后是否什么权益都没有了?是否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合同纠纷 2019-06-15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管所所谓需其他亲属签字才可变更公房承租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房不是遗产,无需户口不在该房落户并未在该房居住2年以上亲属同意,房管所不予变更,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 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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