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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就是我家卫生间因质量问题往楼下漏水,漏水时没有过保修期,前面开发商修了一次但维修时过保修期l,没修好,今年元月份又修了一次,还是没有修好,现在还漏,我们家不让修,如果修话要有赔偿,他们开发商出赔偿,但是离我们要求差很远,所以现在僵持中,我想问下这是谁的责任就是我家卫生间因质量问题往楼下漏水,还是没有修好,如果修话要有赔偿,我想问下这是谁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5-21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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