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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校生,今年6月份毕业。本人2018年3月8日~3月28日在南京书香世家酒店实习。经理在面试时说基本工资(实习期工资)是2200元。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服务行业做一休一,每个月只工作15天。我在3月8日~3月28日期间共工作了9天。实习不满一个月,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本人现已离职。经理在面试时说基本工资(实习期工资)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本人现已离职。

劳动纠纷 2019-05-23 1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工资标准
    1、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看了上面的解释,首先你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法上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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