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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面点的,每天凌晨两点就得起来去食堂做早餐,下午1点多下班,就在16号这天中午我们食堂经理都没让我们下班,说是第二天来安检,要我们收拾卫生,我一直干到16多了,实在累得我头昏脑胀的就想着吃点饭好回寝室休息,就走到后厨那地方就摔倒了,我就骨折了,我想问问我的医药费和养伤期间的工资怎么陪给我下午1点多下班,我就骨折了,问问我的医药费和养伤期间的工资怎么陪给我

劳动纠纷 2019-07-31 01: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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