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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云南女子金某1995年在一起起同居,96年和97年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2000年我的户口转到云南她的户口本上,我和她没领结婚证。2008年我和她因吵架分手了,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了。现在我又和别的女子在一起,可是我的户口在她家,公安局查询我是有配偶,现在我想和我现在的女友领结婚证该怎么办?我和云南女子金某1995年在一起起同居,我和她没领结婚证。我想和我现在的女友领结婚证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8 1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领取结婚证之前,两位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都是单身身份,不存在所谓的婚外情。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
    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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