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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唯一的债权人,房子已经到了第一次拍卖流拍的阶段,现在法院要进行第二次拍卖了。我想在价格合适的阶段买下来,大概400平的一整套。买下来过到自己名下后,我承担的费用有哪些?怎么算的?尽量详细,谢谢。儿子名下没有房子,过儿子名下是否会省出一些费用。我们夫妻名下现已有一套70平的房子,房贷已结清。我是唯一的债权人,我想在价格合适的阶段买下来,我承担的费用有哪些?怎么算的?是否会省出一些费用。

离婚 2019-05-24 1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委托专业拍卖机构对涉案标的进行拍卖。法院不能左右拍卖成交与否。如果涉案标的有人参与竞拍,法院是没有能力让拍卖流拍的。所以,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故意让拍卖流拍。
    当然,如果法院干涉拍卖的进行,不让竞拍人参与竞拍的,竞拍人和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有证据的,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举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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