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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5年6月19号在x申请的贷款20万、那个公司当时说公司用公司还、给了6000块钱好处费。并且签署了免还责任协议。先息后本。到今年还清。可是到现在还没还上这个钱。银行给我打电话催要。我才反应过来。给当时负责的经理打电话他关机了。现在找不到人。我手里有免还责任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着急。我是15年6月19号在x申请的贷款20万、并且签署了免还责任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26 1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银行不可以签免还协议,签订免还协议,就等同放弃债权,银行没有这个权利。
      免还协议是一种个人民事行为,但是比较接近金融诈骗。
      银行给你签个协议,协议上你欠银行100万,实际银行给你10万,但是不用你还,然后你进入银行的黑名单。
    也就是你个人拿了10万好处但要背上银行在其他方面造成的90万的呆账。
      正规银行不会做这种收不回来钱的项目。免责协议只有银行的同意 ,才可以免除你的责任,否则这种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你作为贷款主体,要承担直接还款责任,到头来相当于别人花银行的钱。
  • 当事人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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