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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洛阳私企钢厂上班,上班期间从高处摔下,导制头前额破裂和脊椎横突2 3 4断裂,住院10天,出院回家休养,公司只给我拿了医药费,复查费,休养2个月了,别人都发工资了,厂里却扣押了我的工商费,在家没有伙食费也没有工伤费拿,我是不是能做点什么?工伤费只给我出平常工资的40%,我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做?公司只给我拿了医药费,工伤费只给我出平常工资的40%,我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9-06-04 04: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违法,可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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