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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昨晚和别人一起喝酒,其中有一个人,在无人劝酒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和很多酒,然后自己要开车回去,我姐夫他们极力劝阻,没有成功,后该人发生事故,将对方车辆撞损严重,对方人员无事。对方车主要求我姐夫朋友把车子买走,是10几万的日产。然后我姐夫的朋友就要求买车的钱,由昨晚跟他一起喝酒的人出,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姐夫昨晚和别人一起喝酒,然后自己要开车回去,后该人发生事故,将对方车辆撞损严重,请问这个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5-20 1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朋友请客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是强迫性劝酒。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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