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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办理手机分期,钱我还清了,提前还款的,在2015年10月1号信息被盗取办理了手机贷款,不知道是谁盗取了,我该怎么办,别人给我家邮寄账单说我没还钱,我根本没有办理手机分期,2015年10月1号我根本就不在当时说的位置,我该怎么办,盗取信息是在汉川市发生,我人在孝感市,这边,应该去哪里报案提前还款的,别人给我家邮寄账单说我没还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29 1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办理贷款的情况有多种,具体情况需不同的处理,例如:住房按揭借贷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 关于p2p借贷提前还款的问题: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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