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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部份经营项目取消,口头通知员工不回公司上班,不肯出具离职证明,出具了推荐信,要求员工另觅工作,但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已多次如此操作)!在员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经济补偿后,公司说他是要求员工停薪留职的,并没有解雇。请问,公司能强迫员工停薪留职吗?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但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已多次如此操作)合法吗?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6-06 1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强迫员工停薪留职是一种变相苛扣的行为,在用人单位苛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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