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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说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共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将我财务中心-会计调岗到销售管理部-会计,由于合同未表明工作内容,签订的岗位没有变化,但是工作内容完全变动,上级经理和本人协商多次拒绝后,强制转岗,由于本人拒绝继续本职位工作,但公司按照旷工计算扣除工资,超过3天直接辞退,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胜算大吗?但公司按照旷工计算扣除工资,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胜算大吗?

仲裁 2019-05-19 04: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与其协商,由公司给出克扣工资的理由,如对公司给出的理由不满意或者公司不给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律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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