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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校课间期间,在操场看别人玩时,被在玩同学的同学撞倒,碰断门牙2分之一,医生断定要18岁后才可以修复,于是向对方家长索赔,经学校协商双方家长,我原想一次赔偿5千了事,但对方家长(牵涉四个同学家长)不同意,只答应赔2千,现在的补牙费也不够。我不答应,想走法律程序,我该如何操作?起诉会赢吗?具体索赔多少合理?我儿子在校课间期间,不同意,想走法律程序,我该如何操作?起诉会赢吗?具体索赔多少合理?

损害赔偿 2019-06-25 1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快速理赔,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标的较小的,可以通过快速理赔进行快速赔偿。这样的事故标的较小,不会有太大的赔偿分歧。
    赔偿标的较大,比如车损严重,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中间还会涉及到对财产损失、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鉴定。在当事人对理赔程序不熟悉的情况下,建议直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维权。
    事故处理过程中聘请律师,并不一定代表进行诉讼。律师在赔偿的项目、金额、程序上非常精通,由律师代理案件,可以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法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在调节不成功的情况下,再进行诉讼。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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