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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班时,由南向北行驶,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在右拐弯时,把我撞倒,导致我左手桡骨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书,认定车主全责,我无责任,在住院期间,车主交了3千元,医院再让交钱时,车主说没钱,他不交,我自己垫付了4千多,我要打官司,可是要告车主的保险公司吗,如果保险公司有连带责任,我不请律师,这官司能打赢吗,我想咨询一下他不交,我自己垫付了4千多,可是要告车主的保险公司吗,如果保险公司有连带责任,这官司能打赢吗

保险纠纷 2019-07-01 0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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