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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苏州这边给个人老板开挖机从17年2月10日一直干到现在快一年了,不管吃,不管住,每月老板只给点生活费,现在家里要用钱,问老板要,他说现在没有钱,还要等到年底,现在心里很不是滋味,老板有五台小挖机,基本上每天都干活,他的生意还很好,可为啥就不给我工资呢?他这算不算托欠工资呢?我该怎么办,不给工资我都不想干了老板有五台小挖机,可为啥就不给我工资呢?算不算托欠工资呢?我该怎么办,不给工资我都不想干了

劳动纠纷 2019-05-29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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