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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2016年3月16结的婚,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一年,没有领取结婚证,按习俗办了婚礼,没有孩子,怀孕过一次,由于一直吵架生气孩子没保住,流产了,流产后身体一直不好,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想分开,分开是不是要退给男方彩礼?还有我们结婚后一年多都没出去工作,花的钱都是结婚时给我的彩礼,现在彩礼花的剩下一半了,又该怎么办?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想分开,是不是要退给男方彩礼?又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9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结婚几个月离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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