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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注塑模具厂上班,刚开始应聘的时候,工厂没有和我说什么公司制度,到后面才知道辞快工要扣一千块钱。工资本来就不高,而且也没有什么福利,日夜两班倒12小时工作。有急事请假不批,辞快工说要扣工资。工厂没有劳动合同法,大家员工都没有签合同,不是我们劳动者不签,而是工厂用人单位没有合同。工厂用人单位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规定?请帮帮我而且也没有什么福利,辞快工说要扣工资。工厂没有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规定?

合同纠纷 2019-05-30 1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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