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买了一套房,合同写10月31号前交房31号通知我们去交房,我们去了,销售人员要我们去交钱,交了去物业,去物业了又是交物业费之类的一大堆后才给钥匙,就完了,我们问不交房吗,他们物业才说要我们先去房子,他们马上安排人员过去,去了后发现不具备交房条件,签了一个交房的什么表,回来又去售楼部问要他们给竣工验收报告,也没有,也不与处理我买了一套房,我们问不交房吗,签了一个交房的什么表,回来又去售楼部问要他们给竣工验收报告

房产纠纷 2019-05-24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约定条件要根据合同来确定。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