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期房的交款方式不一样,交房日期就该不一样吗?我是2014年分期全款第一期交的是11万,第二期14万,三期尾款2万八,(交尾款日期是8九月份,交完尾款才给我合同)。我合同交房日期就是2018年12月31日,他们贷款买房的就是2016年12月31日。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关键合同我签了,请问还有可能追回违约金吗?期房的交款方式不一样,交房日期就该不一样吗?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请问还有可能追回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5-29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借款人办理办理二手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