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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速销卖房协议,协议中写“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至2019.3.1)擅自终止本协议,应按照本协议委托出售价格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另外一份物业出售委托书上写的委托期限是自签字之日起至物业出售交易完成止。 如果现在不想卖房子了,属于违约吗?是需要付4%的违约金?那委托期限是直至3.1日即终止了吗?需要另外书面终止委托吗?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速销卖房协议,应按照本协议委托出售价格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属于违约吗?

综合法律 2019-06-14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2]
  •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签了买卖合同之后不想卖房的,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有哪些?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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