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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投资入股,我没现金,朋友同意我以材料抵钱入股,后因材料问题无法抵钱,随后朋友给我垫付了投资钱,投资一年后,亏损一点点,但还在经营当中,我朋友向我索要投资钱,我说现在没有钱还,朋友叫我每月还一点,不还就向我要利息钱,现在还在经营当中,我该现在还朋友的钱吗,不还他向我索要利息,合法吗,我该给利息吗?我有签一张材料作为入股钱的借款。我和朋友投资入股,随后朋友给我垫付了投资钱,不还就向我要利息钱,不还他向我索要利息,我该给利息吗?

债权债务 2019-05-21 0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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