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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兄弟姐妹五人其中三兄弟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父母地基给小兄弟建造房子扩建,父母老房子拆掉的材料归两个哥哥。2.父母由小兄弟赡养。3.父母生病由3兄弟共同付担。这份协议有兄弟3人签字,丨个叔叔和l个舅舅签字,没有父母和2个姐妹签字,这份协议生效吗?现在小兄弟家拆迁,父母已过世,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分到父母地基的钱吗?协议大致内容如下:这份协议有兄弟3人签字,这份协议生效吗?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分到父母地基的钱吗?

继承 2019-05-21 0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地基基础与主体的划分有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很清楚。共计九大分部工程,排在第一的就是地基与基础分部,有9个子分部工程,共计67个分项工程。排在第二的就是主体结构分部,有6个子分部工程。
    一般±
    0.000以下的结构构件归地基与基础分部,以上的结构构件归主体结构分部。因为是结构构件的就可能有相同的分项工程,虽然分项相同,但资料应分开属各自分部规整。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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