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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买的二手房,今天约定验完房,过完水电,就可以结清尾款交房,今天她本人未出面,我和中介开门进去一看,东西都搬完了,说好家电东西都全部打包卖,我4月17号变更的房产证,产证已经是我们的了,合同5月10号之前交房,她和我协商住到月底,谁知道今天通知我去验房,东西都搬光了,和恶意破坏东西,请问我该怎么起诉她?我也不要她东西归位了,我要她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是买的二手房,今天约定验完房,就可以结清尾款交房,请问我该怎么起诉她?我要她赔偿我的损失!

房产纠纷 2019-07-30 1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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