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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商品房)已经过户给买家,但是约定7月交房,买家还有4万块钱在交房的时候付钱。但是这6月地震了,房屋有点损坏。买家不想付尾款,不想买了,卖方可以起诉要回尾款哦吗?我的房子(商品房)但是约定7月交房,房屋有点损坏。不想买了,卖方可以起诉要回尾款哦吗?

房产纠纷 2019-11-06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分到房子的子女亦需要赡养老人,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房子是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权自由处分,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你好,一般法院认定有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房管部门出具的)才能进行转让,你们面临的风险:
    1、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之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2、房产证下来之后找不到卖方、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等。如何规避风险:
    1、约定高额违约金;
    2、最好让对方提供担保;
    3、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法院如何判要看到时候你们具体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婚姻变化是不影响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
  • 房产证属于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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