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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期间受伤,工厂做的工伤认定。我自己做的伤残鉴定,可是工厂不赔偿我误工和伤残等费用,我在法院起诉工厂,却发现我做工伤认定的认定书上盖的不是我所在工厂的名字,而是另一个名字。可现实中是一个单位两个名字和法人,我工伤认定书上工厂是个空壳,法院以公司不是一个和公司账户没钱为由说执行不了。我问我工伤保险所的钱能不能执行,法院说不能。法院这样说对吗?工厂做的工伤认定。我自己做的伤残鉴定,我工伤认定书上工厂是个空壳,法院这样说对吗?

劳动纠纷 2019-07-01 0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伤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
    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 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保险和支付相应的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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