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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把房子给大伯了,然后我大伯去世,房子给了他老婆,要卖,然后我叔叔替我奶奶打的官司,最后获得的是大伯的遗产,去掉大伯子女跟配偶,我奶奶可以拿12平方,然后如果我奶奶去世,分给我二哥哥6平方,我3平,我叔叔3平,但是这次我叔叔说名字只能加一个,就想写我二哥哥的名字,是不是奶奶要先立遗嘱确认去世后,我二哥6,我3,我叔叔3,因为我不太想让他们协商卖房。我奶奶把房子给大伯了,房子给了他老婆,是不是奶奶要先立遗嘱确认去世后,因为我不太想让他们协商卖房。

继承 2019-06-17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你爷爷奶奶的继承人就包括其子女、父母。公证时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若没有证据证明你爷爷奶奶的父母先于他们去世,公证处就无法做继承权公证,就无法过户。
    现在需要找证人,比如你爷爷、奶奶的单位或同事、邻居来证实你爷爷奶奶父母先于你爷爷奶奶死亡。只有取得了这方面的证据,公证处才能依法做继承权公证。做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改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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