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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本地车行买的摩托车要上户但是那边劳动节放假,然后我就开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拦住强行拖走。然后走的正轨程序交了罚款办证的钱还有这几天的停车费拖车费。停车费拖车费没有给收据,但交警说不交钱就不让拿车走。今天问了当地交警大队说收了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等等的,要我去找那个收了钱的交警,刚刚去找他人他不退,钱不多但也是心血来之不易,望您给予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然后走的正轨程序交了罚款办证的钱还有这几天的停车费拖车费。停车费拖车费没有给收据,刚刚去找他人他不退

交通事故 2019-07-21 1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就开车罚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1、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交警收费是违法行为。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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