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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拆迁,家里外公外婆生了9个女儿,大女儿招女婿在家,我妈是第七个女儿,家里本来就两间老屋,有宅基证,是外公的名字,后来因为想让我妈也招女婿在家,就在前面又批了一块地建了房子,宅基证是我舅妈也就是大女儿的名字,而后面的老屋就卖给我妈了,但是当初也没想到会拆迁,就没过户。现在拆迁,我妈只有30个平方的户口房,后面我妈买的房子不能按正常赔偿,请问,合理吗?我家房屋拆迁,有宅基证,宅基证是我舅妈也就是大女儿的名字,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9-06-21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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