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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份进了一家广告公司 到了六月份 他们才和我签了一个所谓的员工试用期合同 到现在八月份了 也没有签正式的入职合同 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行 老板以此为由 要求我自己写离职单离职 我不同意 第二天 去上班 居然发现我上班签到的指纹被删了 直接没法采集了 请问律师 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现在还需要去上班吗 去了没法采集指纹 他们还会算我自动离职的吗 我该要求陪偿吗他们才和我签了一个所谓的员工试用期合同 我不同意 我现在还需要去上班吗 他们还会算我自动离职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6-16 1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对于自动离职,一般来说,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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