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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本人于2014年4月交了一个男朋友。当时14岁。然后和他一直在一起,于后2015年生下一个女儿,2016年,因为男方吸毒,以及他的家人排挤,被迫逼着离开,在2016年2月份左右,在家里办了酒席,证实了我们两个在一起,因为年龄的原因没有扯结婚证,在我走之后的第二天他吧他的前女友带回了家,还打电话骂我和我的妈妈,我现在想撇清关系。想跟他打官司,有胜算嘛?在我走之后的第二天他吧他的前女友带回了家,想跟他打官司,有胜算嘛?

债权债务 2019-05-20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四种情形的婚姻)。
      二是合法婚姻。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婚姻。
      三是可撤销婚姻。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不到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来实现。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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