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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作时右手拇指上方骨折,在医院住了15天,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其中包括对伤者每天100的补助,赔偿金下来后打到了我爸爸的卡里给了我爸爸,但负责人把这些钱全都做为借支处理,包括住院期间给的200元吃饭钱也算是我爸爸借的,我爸爸因为骨折一个月没有工作,工程完后结算工资时,他只赔付了2000元误工费,我爸爸每天工资220元,想请教律师负责人的赔付是不是不合理?在医院住了15天,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他只赔付了2000元误工费,是不是不合理?

保险纠纷 2019-09-05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就是工伤保险误工费
  •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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