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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嫁过来的,我们2007年结的婚,结婚的时候男方没有过一分钱,酒席都是我们家办的,2008年生的小孩,因为2008年占了我们那里,从2008年到2017年都是租房住,在这期间他很少出去上班,连一家人都养不起。而且脾气还怪,2018年开年国家给我们分的安置房一套(98.7平方),一个人头30个基本平方(我和老公和小孩一共90平方),现在我想离婚,房子这个怎么分?2018年开年国家给我们分的安置房一套(98.7平方)一个人头30个基本平方(我和老公和小孩一共90平方)房子这个怎么分?

房产纠纷 2019-06-03 07: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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