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爷爷跟我父亲原一个单位,单位分配房是他们两人的工龄分得了一套房。但是单位登记是我爷爷的名字。十年前我父亲去世。之后奶奶。爷爷相继离世了。现在这房子要被争占。我爷爷还有三子女在。单位让我们购买产权。。说只认在世三个子女。其他不管。至于争占以后如何分配。我们自己商量。请问。我能不能继承我爸爸的那份?叔伯不算上我。是正确的吗?我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我该如何为自己讨回我该有的那份能不能继承我爸爸的那份?我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我该如何为自己讨回我该有的那份

继承 2019-05-24 1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社会管理权力属于公权力,不属于私有权利,不属于继承权的范围,不能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是“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不对公权利进行继承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