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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南昌钢铁厂的一名职工,于去年6月份诊断出有甲状腺肿瘤,当时直接自费去了上海医治,然后回南昌通过父亲单位交的重大疾病险报销了大部分,(外地医保不予报销),之后陆续治疗在南昌,用医保报销了。现在我觉得父亲是属于工伤职业病范围,想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还来的及吗?这期间父亲由于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经申请换了工资较低的工作,距认定时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还来的及吗,有必要吗?现在我觉得父亲是属于工伤职业病范围,想申请工伤鉴定及工伤认定还来的及吗?距认定时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还来的及吗

劳动纠纷 2019-06-19 0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患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一般情况下,职工一旦住院才能报销,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办理,就诊时出具社保卡就行,额度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在外地,则需要拿着相关医疗票据,到本地社保局进行报销。招商信诺友情提醒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当地定点医院按医院级别首先扣除定额“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进入”统筹“,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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